一、習近平法治思想
(一)首次提出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會議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這是繼習近平強軍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外交思想之后,在全國性會議上全面闡述、明確宣示的又一重要思想。
(二)主要內容
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就其主要方面來講,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會議重要講話中精辟概括的“十一個堅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
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這“十一個堅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戰略思想,我們必須深入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
1.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3.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筑法治
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4.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5.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
6.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7.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要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8.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全民守法
要繼續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
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要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9.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要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10.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確保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11.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
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三)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在這一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內涵豐富、科學系統的思想體系,為建設法治中國指明了前進方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根本在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從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
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全面回顧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程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用“十一個堅持”系統闡述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思想和戰略部署,深入回答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高屋建瓴、視野宏闊、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論性,體現了深遠的戰略思維、鮮明的政治導向、強烈的歷史擔當、真摯的為民情懷,是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主題重大,意義重大,最重要的是明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大事。
二、依法治國
(一)基本內容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徹底否定人治,確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權的原則,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國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總之,依法治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政策特點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一項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具有以下特點:
1.全局性。全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由法律調整的都要實現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這一方針應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準則。那種認為法治主要是“治民”而不是“治官”的觀點是不正確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制定和實行了一系列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方針和政策,其中有四項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深遠戰略意義,即: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實行計劃經濟轉變為實行市場經濟;從實行閉關鎖國轉變為實行對外開放;從人治向法治過渡,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整體性。依法治國是一項從中央到地方,從地區到行業,從立法到執法、司法、護法、守法、學法的系統工程。應上下呼應,左右協調,前后銜接。那種認為依法治國只是中央的事情,“依法治省”、“依法治村”、“依法治水”等等提法不科學、措施無意義的看法是不正確的。實行依法治國,首先是中央的事情,首先要從中央機關及其領導成員做起;制度改革首先要從中央一級的層次上實施,這是毫無疑問的,而且實行這一治國方略成敗的關鍵也在中央一級。不強調這一點也是不正確的。但是,我們不應低估從1985年開始的、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和深入開展的“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依法治理包括區域治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市、縣)、行業治理和基層治理,內容涉及立法(還有行業與基層的建章立制)、執法、司法、護法(法律監督)、普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是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它已經超越“學法必須用法”的視角和把依法治理僅僅當做普法的一個環節的眼界,發展成為一個把依法治國方針和措施從中央推向各級地方、各行各業和所有基層單位的宏偉局面。
3.目的性。戰略目標是相對于策略手段而言的。法治國家作為現代一種最進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標模式,其基本標志和要求是豐富的、具體的、確定的、可預測的。它不應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提出的“法治國家”概念,在以往黨和政府的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中從未出現過,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我們強調狹義上“依法治國”是方針,“法治國家”是目標,主要意義是說明“法治國家”有其具體的豐富的內涵,是一種國家在政治和法律上的類型與模式,它應具有一系列現代法治原則,不應簡單地將它理解為只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它應有中國的一定特色,又必然具備現代法治國家的各種共同特征;它應有自身的性質和客觀規律可循,又可以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發揮主觀能動性予以創新。研究、發展、設計和明確其基本標志及具體內容,以作為前進的目標、努力的方向和行動的向導,是完全可能的和十分必要的。
4.長期性。法治國家的建成同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內容與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選擇及其實現,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與發展,而必然受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具體條件的影響與制約。同時,人們認識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也須要有一個過程。特別是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情況復雜,歷史包袱沉重。因此,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其達到理想的境界,在我國大約還需要三十年以至五十年左右的時間。這一長期性決定了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性進程具有漸進性、持續性和階段性的特點。在這個問題上,既不能不顧主客觀條件而操之過急,也不能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如何實現在觀念更新尤其是制度變革上的持續性,以始終保持這一歷史性進程的發展勢頭;如何在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上選擇某些重大改革措施,以影響和推動全局的進展,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三)重要意義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第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第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第六,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